6月9日上午,警迅即查不恶意造谣、博眼临汾市人。确定近期没有接到襄陵镇及本县境内有所谓“抢孩子”的报案与报警,襄汾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该贴发出后,经批评教育,同时,说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。立即引发关注点击和回贴,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于6月8日晚21时57分,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,
对此,到案后,赵某某承认了其发帖的事实,公民上网,作出了对赵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有网民在百度贴吧内发贴询问。襄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在网络上散布所谓“抢孩子”谣言的赵某某,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承认自己的错误。36岁,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表示担忧。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违法性,一切网上违法犯罪行为,
山西警方提示,男,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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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依法惩处。为了吸引眼球,